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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《关于印发周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》(宁委办〔2011〕84号)和中共周宁县委办公室、周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《关于印发周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》(周委办〔2011〕66号),设立周宁县林业局,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。担负着各自所辖区域内的林业生态规划建设、林业产业指导与管理、野生动植物保护、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资源保护等重任。主要职责为:

(一)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。

(二)承担组织、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的责任。

(三)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。

(四)承担组织、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的责任。

(五)负责组织、指导、监督检查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。

(六)负责全县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。

(七)承担推进林业改革,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。

(八)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、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的开发利用。

(九)承担组织、指导、监督林业相关保护体系的责任。

(十)组织实施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、金融、价格、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。

(十一)组织、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工作。

(十二)承办县委、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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